罗大美遇害案家属回应一审判决结果,对第三被告判决过轻,将提出抗诉申请
家属回应“罗大美遭抢劫遇害案”一审判决,表示刚收到判决书,认为对第三被告的判决过轻,将提出抗诉申请,家属对此次判决结果持有异议,认为判决未能充分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和被告的罪行,家属将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寻求公正裁决,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判决结果,公众也持不同看法。
麻辣财经记者 李贤诚
10月24日,“网红罗大美遭抢劫遇害案”迎来一审宣判。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24日中午,被害人“罗大美”的妹妹在接受麻辣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是昨晚接到通知来到法院,刚刚拿到判决书。他们认为被告人杨恒的判决过轻,另外两名被告的判决结果是一个最基本的交代。下一步,他们将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目前,尚不清楚该案三名被告是否上诉。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金生、杨恒与被害人尚某锋(网名“罗大美”)三人时有交集。余金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系“网红”且比较有钱,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2023年7月初,杨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7月5日晚,杨恒再次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金生诱骗尚某锋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玉姣驾驶车辆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亲戚闲置的平房内,期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玉姣转账二百余万元。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尚某锋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姣二人返回南阳,将作案刀具、塑料胶带、绳子及尚某锋所穿衣物抛弃。7月7日下午,余金生返回掩埋尸体现场,对掩埋尚某锋尸体的红薯窖再次填埋。
南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余金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沙玉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麻辣财经)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huii.cc/show/5276.html发布于 2025-10-24 14: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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