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事长半年前被取保候审 鹏鹞环保现董事长又被监管警示

(原标题:前董事长半年前被取保候审 鹏鹞环保现董事长又被监管警示)

图片来源:Wind

或是为了激励员工、提升业绩,鹏鹞环保2023年2月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共计12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据悉,该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鹏鹞环保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5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371.5232万股的3.03%。

其中,鹏鹞环保董事、副总经理蒋永军、副总经理吴艳红、董秘夏淑芬、财务总监吕倩倩分别获授30万股,其余119人合计获授2225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每股2.72元,仅为公告前一交易日成交均价5.44元的50%。

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显示,鹏鹞环保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仅“存在激励对象为他人代持的情况”,而且“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对股票激励授予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虽然暂时无法得知“激励对象为他人代持的情况”,但是鹏鹞环保2023年半年报披露的信息确实存在与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一致的地方。

例如,鹏鹞环保2023年半年报第42页的“限售股份变动情况”显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122名,股权激励限售股变成2330万股。

上述信息和鹏鹞环保2023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相比,激励对象少了1名,股权激励限售股少了15万股,鹏鹞环保2023年半年报中解释的原因是“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关联担保存在金额不准确

除去股票激励计划之外,鹏鹞环保此次被江苏证监局指出违规之处还有“公司2020-2022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担保存在金额不准确等问题”。

查阅鹏鹞环保2020-2022年年报可以发现,除去两笔的担保方是江苏鹏鹞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其余的担保方都是王洪春。

值得注意的是,鹏鹞环保2020年年报中有一笔王洪春作为担保方的6000万元担保金额,起始日是2014年5月19日,到期日是2022年12月30日,但是这笔担保在鹏鹞环保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里面都没有披露。

鹏鹞环保2020年年报的关联担保中有一笔王洪春作为担保方的2亿元担保金额,起始日是2021年11月10日,到期日却是2021年11月9日,明显存在不准确之处。

图片来源:鹏鹞环保年报

资料显示,王洪春是鹏鹞环保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出生于1964年10月,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年4月,王洪春开始从事环保水处理行业,创办宜兴县高塍建筑环保设备工业公司,此后历任宜兴县高塍建筑环保设备工业公司经理、鹏鹞环保董事长等职务。

鹏鹞环保的另一个实控人是王洪春哥哥王春林,公司在兄弟二人的带领下于2018年1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2021年1月,基于公司的发展需要及个人原因,王洪春提请辞去鹏鹞环保董事长一职,其子王鹏鹞出任公司新一任董事长。

三年之后,即2024年2月8日,鹏鹞环保发布公告称,王洪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8日,鹏鹞环保收到王洪春家属通知,王洪春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鹏鹞环保在公告中表示,“王洪春目前未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不过,鹏鹞环保2023年年报显示,王洪春为公司高级顾问。2024年上半年,王洪春的顾问费为24.69万元,上期发生额为22.59万元。但是王洪春涉嫌内幕交易的具体情况,目前尚未有公开信息披露。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鹏鹞环保9月24日晚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9月25日早盘,鹏鹞环保以4.23元跳空低开,但是随后开始拉升,截至发稿时股价最高一度上涨至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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