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5年虚增利润超13亿元!卓朗科技或被强制退市

  中新经纬10月31日电 连续5年财务造假,卓朗科技拟被罚款1000万元,还面临强制退市。

  连续5年财务造假

  卓朗科技30日晚间公告,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4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经查,卓朗科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一)服务器业务

  卓朗发展及其子公司江西卓朗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卓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将虚假采购的服务器直接或经客户销售给温岭乾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上述交易货物无真实来源,销售过程无实际货物流转,且销售回款来自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二)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卓朗发展将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虚假销售给客户,并同时安排客户将上述产品销售给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上述交易各业务环节的购销合同和签收单主要内容由卓朗发展确定,软件及服务未真实交付验收和使用,且销售回款来自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4915.28万元、48912.89万元、33861.50万元、65612.78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1.05%、45.19%、41.60%、72.46%、13.2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4915.28万元、30989.93万元、33861.50万元、35713.19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3.81%、7.68%、41.26%、86.08%、50.27%。

  由此计算,卓朗科技5年虚增利润超13.37亿元。

  二、卓朗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9年9月19日,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名下27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7.02亿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为4.91亿元,占2019年、2020年年末卓朗科技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71.89%、14.82%。卓朗科技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及多名时任高管拟合计被罚3800万

  《告知书》指出,张坤宇2019年8月至2022年10月任卓朗科技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起任卓朗科技副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9月起任卓朗发展总经理,期间全面负责卓朗发展经营管理,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策划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张坤宇在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戴颖2022年10月起任卓朗科技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代行财务总监职责,2017年9月起任卓朗发展副总经理,期间负责卓朗发展财务工作,组织财务造假资金划转,统筹管理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参与卓朗发展财务造假。戴颖在卓朗科技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阎鹏2019年8月至2022年10月任卓朗科技董事长,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全面负责卓朗科技管理和信息披露,对包含卓朗发展在内的整个公司体系负有管理责任,未对卓朗发展经营予以有效管控。阎鹏在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志刚2022年10月起任卓朗科技董事长,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全面负责卓朗科技管理和信息披露,对包含卓朗发展在内的整个公司体系负有管理责任,未对卓朗发展经营予以有效管控。王志刚在卓朗科技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刘新林2016年8月至2022年10月任卓朗科技董事、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卓朗发展董事,2020年11月至2023年1月任卓朗发展董事长,期间负责卓朗科技经营管理,未对卓朗发展经营予以有效管控。刘新林在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岳洋2022年10月起任卓朗科技监事,2017年9月起任卓朗发展副总经理,期间负责卓朗发展销售业务,联络虚假客户,安排制作虚假销售合同,参与卓朗发展财务造假。岳洋在卓朗科技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超2022年10月起任卓朗科技职工监事,2017年起任卓朗发展投融资部负责人,2023年6月起任卓朗发展副总经理,期间参与调配造假资金,共同管理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参与卓朗发展财务造假。王超在卓朗科技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庞国栋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卓朗科技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3年6月任卓朗发展财务总监,期间作为卓朗科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未充分关注卓朗发展财务异常情况。庞国栋在卓朗科技2020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于伟凯2017年9月至2022年8月任卓朗发展职工监事。期间联络虚假客户,安排制作虚假销售合同,参与卓朗发展财务造假,与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时任卓朗科技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阎鹏,全面负责卓朗科技信息披露工作,应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未组织安排卓朗科技披露担保事项,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时任卓朗科技副总经理庞国栋,2017年12月起任恒泰汇金法定代表人,知悉并参与案涉担保事项,未对卓朗科技相关信息披露予以充分关注,在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张坤宇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戴颖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四、对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五、对王志刚、刘新林、岳洋、王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六、对庞国栋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七、对于伟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此外,张坤宇、戴颖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张坤宇、戴颖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披星戴帽,或被强制退市

  据卓朗科技30日晚公告,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起停牌,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后,公司股票简称由“卓朗科技”变更为“*ST卓朗”。

  此外,卓朗科技当晚还公告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监管工作函指出,公司前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5条,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上交所要求卓朗科技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据监管工作函,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资料显示,卓朗科技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与托管等。其主要产品/服务分为软件开发及云服务业务、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与托管服务三大类。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8.38亿元,同比增长46.75%;归母净利润亏损2.48亿元,同比盈转亏,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604.42%。

  二级市场上,卓朗科技30日收涨0.96%报3.17元,公司最新市值108.1亿元。(中新经纬APP)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麻辣财经,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huii.cc/show/21692.html

(0)
麻辣财经的头像麻辣财经
上一篇 2024年10月31日 上午8:46
下一篇 2024年10月31日 上午8:4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