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所谓市内免税商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品的商店。
办法共有5章21条,重点明确了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经营、免税品(含退税国产品)销售、提离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和范围。
根据办法,国内商品进入市内免税商店视同出口,需符合国家关于出口管制和免税商店经营退税国产品等相关要求。
对于免税品的销售,办法明确:出境旅客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
同时,购物旅客应将所购免税品一次性携带出境,不允许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或预订后,寄存在口岸并于进境时提货。购物旅客如将所购免税品再次携带进境的,海关按照进境物品管理,照章征(免)税。(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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