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俱乐部指责王宝强未给分成 协议争议引发热议
11月21日,“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起广泛关注。有博主发文称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前往派出所报案,指控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欺诈。随后,王宝强工作室在微博上回应,表示所有合同都是白纸黑字签订的,承诺的帮助也从未食言,并表示会静待法律结果。
电影《八角笼中》上映后,票房分成争议成为焦点。11月22日,恩波格斗俱乐部发表声明,解释了关于票房分成的具体情况。声明指出,协议中明确约定王宝强所属的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给予恩波格斗俱乐部40万授权费,同时约定影片票房9亿之内俱乐部不参与分账,超过9亿的票房则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账。然而,由于对王宝强的信任及以为双方已经谈妥,恩波在未仔细审查的情况下签订了另一份授权费仅为20万元且无票房分账条款的协议。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两份协议的关键条款存在较大差异,容易引发争议。但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王宝强方存在诈骗行为。前一份协议因当事人未签字而无效,而后一份协议双方已签字,表明达成合意。如果俱乐部能够证明后一份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存在欺骗等情形,该协议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存在效力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