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40年消费维权40事发布 回顾与展望
11月2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暨中消协40年座谈会”上发布了《中消协40年消费维权40事》。此前,中消协向全国各地消协组织征集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经过梳理、总结、提炼,并于11月1日组织宏观经济、民商法、消法、传媒等多个领域的专家和律师进行专题评审,最终推出了这份文件。
《中消协40年消费维权40事》以国务院批准中消协成立为起点,从消费监督、投诉维权、教育引导、消费环境建设等方面综合反映了中消协及各地消协组织40年来在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和增进人民福祉方面的不懈追求和持续努力。进入新时代,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全国消协组织发挥消费维权平台作用,协同有关部门、行业企业、新闻媒体以及专家律师等形成合力,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这些事件包括中消协首次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定期发布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推动消费提示警示工作机制化常态化、举办首届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好新闻评选活动、加入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参与举办“3·15晚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诞生与修改、启用315会徽和会歌、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成立律师团和专家委员会、推动缺陷产品召回、反对商品过度包装、表彰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新《消法》《产品质量法》等执法检查、指导支持各地消协组织诉讼维权、开展旅游服务体验式调查、督促跨国公司正视中国消费者权益、进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开展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推动共享单车免押金、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形成消费维权合力、关注和推动“数字消费”领域问题治理、推动公路服务区“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反餐饮浪费系列活动、举办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拉动内需、编写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白皮书”、建立消费教育基地、常态化发布舆情分析报告、参与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问题、就日本小林制药事件发声、参与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消协315”平台上线、就公用事业价格调整问题发表观点、被评为5A级全国性社会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