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推出公积金新政8条 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出台新政策,旨在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新政策包括8条措施,以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调整后的政策缩短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期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只需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且建户满180天,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外,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核定倍数从20倍提高到25倍。租房提取职工在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可将申贷时点当年及上一年度内累计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从而提高贷款额度。

对于购房地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也进行了优化。借款人家庭在哈尔滨市主城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购买自住住房时,按主城6区范围进行套数查询认定;在其他区县(市)购买自住住房,则按所在区县(市)范围进行认定。

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得到放宽,取消了“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支持缴存人在哈尔滨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申请商转公贷款。异地缴存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哈尔滨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公积金贷款年龄延长,贷款期限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最长不超过30年。多子女家庭在哈尔滨市购买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单人申请最高可贷104万元,双人申请最高可贷130万元。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